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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事放射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 條
醫事放射所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仍繼續開業者,得廢止其負責人之醫事放射師或醫事放射士證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