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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 條
適用符合性聲明之商品,其試驗應向標準檢驗局或其認可之指定試驗室辦理。
商品係由模組化零組件組裝者,如其模組化零組件均為應施檢驗商品且已符合檢驗規定,標準檢驗局得准予該組裝完成之商品免經前項試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