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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 條
航政主管機關遇緊急事故或應特殊需要,必要時,得有償調度使用工業專
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設施,港埠或碼頭設施所有權人不得拒絕。
前項設施,於緊急避難時應無償提供使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