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1 21:5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 條
賠償義務機關承辦國家賠償業務之人員,應就每一國家賠償事件,編訂卷宗。
法務部於必要時,得調閱賠償義務機關處理國家賠償之卷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