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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文化資產保存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 條
主管機關應建立考古遺址之調查、研究、發掘及修復之完整個案資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