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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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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 條
各校招收之新生、轉學生等,應於學期開始後兩個月內造具名冊 (如附件
三) ,連同學歷證件,分別報請教育部備案;經教育部分發之學生,得免
送學歷證件;具有保留入學資格者,應另附名冊備查 (格式同新生名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