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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就業服務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3 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