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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客船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3 條
客船之基本穩度資料,自另一同型船之傾側試驗結果獲得者,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於確認由此項資料能獲致該船之可靠穩度資料時,得據客船所有人之申請免依第四十條規定施行傾側試驗。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