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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3 條
航行國際間船舶之載重線圈,係一外徑三○○公釐、寬度二五公釐之圓圈,與一長四五○公釐、寬二五公釐之水平橫線組合而成,該橫線上緣中點與圓圈之中心相合,圓圈中心位於舯部甲板線之垂直下方,自此橫線上緣至甲板線上緣之垂直距離即為所勘劃之夏期乾舷值。(詳圖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