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1 22:4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3 條
研究學院應擬訂年度經營規劃報告書,其內容應包括績效目標、年度工作重點、財務規劃、風險評估、預期效益及其他重要事項,並應報管理會審議,經監督會通過後,送校務會議及主管機關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