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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商設置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3 條
本標準除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條第七款及第三十八條第六款自八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