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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違警罰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3 條
違警事件有繼續調查必要不能及時裁決者,得令違警嫌疑人覓取保人,聽
候裁決。但確知其住址無逃亡之虞者,免予取保。不知住址而又不能覓取
保人者,得暫予留置但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