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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金融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2 條
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其依第二十六條準用銀行法第三十條規定所為之承諾者,其參與決定此項違反承諾之董事及行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