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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關稅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2 條
海關為查明進口貨物之正確完稅價格,得採取下列措施,被調查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一、檢查該貨物之買、賣雙方有關售價之其他文件。
二、調查該貨物及同樣或類似貨物之交易價格或國內銷售價格,及查閱其以往進口時之完稅價格紀錄。
三、調查其他廠商出售該貨物及同樣或類似貨物之有關帳簿及單證。
四、調查其他與核定完稅價格有關資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