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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2 條
婚姻及生育輔導服務內容如下:
一、兩性交往、性教育及性諮詢之諮商輔導。
二、親職、婚前與婚姻教育及諮詢輔導措施。
三、提供生育諮詢、產前、產期、產後及嬰幼兒健康服務之必要協助。
四、提供生育保健措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