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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出版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出版品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由行政院新聞局予以撤銷登記:
一 出版品之記載,觸犯或煽動他人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情節重大,
經依法判決確定者。
二 出版品之記載,以觸犯妨害風化罪為主要內容,經予以三次定期停
止發行處分,而繼續違反者。
判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