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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鮪延繩釣漁船於 WCPFC 公約海域作業,除季節捕鯊組漁船外,不得以鯊魚為主要漁獲物。
前項所稱以鯊魚為主要漁獲物,指漁船六個月內之鯊魚漁獲量,占該期間總漁獲量百分之五十以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