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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傳染病防治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村(里)長、鄰長、村(里)幹事、警察或消防人員發現疑似傳染病病人或其屍體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