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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船長應監督貨物裝卸作業,並於裝卸期間定期查核吃水以確認貨物之噸數。每次量得之吃水和噸數應記入貨物日誌。
貨物裝卸作業與計畫有顯著偏差時,應立即調整裝卸或壓載作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