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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與經營者內部各種電信業務間資產使用及非電信服務供給或收受相關之資產,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按其相關營運成本分攤方式分攤至各種電信業務。但內部共置資產不適用本條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