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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分會之常設委員會委員資格為依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資格遴聘者,指經地方性之律師公會、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公會、社會工作師公會等職業公會推舉之人員。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