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6 15:3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軍人儲蓄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存款人奉准退伍,原存款到期後,其直系親屬中,如有合於軍儲對象者,
得檢同退伍證件,原存單 (摺) 及原存款人與承受人之身分證明,印鑑至
原存辦理軍儲業務單位,辦理易戶手續,但仍受個人存額限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