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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分類計畫主管機關為預估戰時各地區大量傷患救護需求,應結合緊急醫療
救護體系,完成戰時緊急醫療計畫。國防部得預估戰時緊急醫療需求,先
期與各地之地區級以上醫院簽訂相互支援契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