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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代管人之任務如下:
一、代為恢復依原核定之章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繼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二、代為改善業務,並恢復正常營運。
三、代為改善事業及財務之嚴重缺失。
四、代為控管實施者相關資產、權狀、憑證、合約及權利證書。
五、代為執行都市更新事業之清理。
六、其他有關代管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