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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地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第二條第三類及第四類土地,應免予編號登記。但因地籍管理必須編號登記者,不在此限。
判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