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1 23:3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會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理事、監事執行職務時,有違反法令或章程,得經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十分之一提出,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罷免之;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依法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