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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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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債務人應出席債權人會議,並答覆法院、監督人、管理人或債權人之詢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