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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各機關之檔案,區分如下:
一、臨時檔案:尚未結案,待繼續辦理之案卷。
二、定期檔案:經已結案,列有一定保管期限之案卷。
三、永久檔案:經已結案,具有永久保存價值之案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