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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4 條
物品管理之檢核要項如左:
一、各類非消耗性物品之使用期限,有無詳細規定。
二、採購物品,是否根據實際需要,手續是否簡化完整。
三、物品驗收,是否依照規定手續辦理。
四、庫存物品,是否帳物相符。
五、庫存物品是否分類,放置是否整齊。
六、物品之核發,是否按照領用標準及程序,切實執行。
七、物品登記,是否確實。
八、物品是否有適當儲藏處所。
九、廢品是否依照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