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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2 條
二裸導體間及裸導體與鄰近大地間之間隔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屋內外裸帶電導體間及該裸帶電導體與鄰近大地間之間隔應不得小於表四○二所列之數值。
二、前項數值僅適用於屋內外線路之設計及裝置,電氣設備內部配置或設備之外部端子間隔,可酌量縮小。
圖表附件:
第 402 條附表.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