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3 06:4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2 條
出納管理之檢核要項如左:
一、出納手續,是否符合規定。
二、庫存現金數目,是否與會計紀錄符合,有無私自墊借或以單據抵現情
事,有無與核定額度相符;如不符,有無編製銀行或公庫存款差額解
釋表。
三、傳票送達後,辦理收付款項,是否迅速。
四、保管之票據、有價證券,是否與帳面相符。
五、各種簿表,是否齊全,相關紀錄有否翔實完備。
六、收付款項,是否隨時登帳。
七、暫收款、收據貼印花及保管時間,是否遵照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