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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1 條
檔案管理之檢核要項如左:
一、有無訂定分類表,是否適切。
二、點收、整理、編號、登記、入檔、檢檔等手續,是否迅速確實。
三、保管年限及檔案之存廢,已否明定。
四、是否如期辦理銷燬。
五、檔案庫房設置,是否安全。
六、有無收檔、調檔、歸檔及銷燬等統計資料。
七、檔案之保密,是否嚴格執行。
八、管理設備,是否符合標準。
九、縮影設備使用,是否良好。
十、檔案保管及整理,是否良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