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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0 條
文書處理之檢核要項如左:
一、各項文書處理手續,是否迅速確實。
二、文書單位應備之簿冊,是否齊全。
三、收發文程序,是否合乎規定。
四、文書處理分層負責之執行,是否有效。
五、文書革新與工作簡化,是否切實執行。
六、公文時效管制制度,是否徹底實施。
七、文書稽催,是否徹底執行。
八、文書保密,是否嚴格執行。
九、文書單位,是否使用高效事務機具。
十、文書用紙,是否合乎標準。
十一、必要之文書用具,是否齊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