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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1 條
稅務關務人員對於應依第六條規定併同申報之非本人財產,經證明確因不
知情,而未經據實申報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