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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本局年度歲入歲出預算之編制,除依預算法、決算法及預決算編製辦法之
規定外,並依左列程序辦理:
一、年度歲入預算,由各業務單位,依據年度施政要項,參照上年度歲入
實收狀況,預估本年度可靠之收入,提供資料送交會計室編製單位概
算。
二、年度歲出預算,由各業務單位,依據年度施政要項,及奉准員工名額
,提供各項經費需求資料,送交會計室覈實編製單位概算。
三、本局所編年度歲入、歲出預算,完成法案後,由會計室按各項業務實
際需要情形,分別編製分配預算,報請核定據以執行。
四、本局因業務增加,或臨時迫切需要,超出原預算或原預算無法勻支時
,由業務單位提供資料,簽奉核定後,送交會計室依法辦理追加預算
,或申請動支預備金。
五、本局歲入、歲出預算,由會計室嚴密控制執行,於年度終了,依據執
行結果,編製單位決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