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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被保險人罹患傷病時,應向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院、所申請診療。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