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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1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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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資爭議處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裁決之申請,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之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及住所或居所;如為法人、雇主團體或工會,其名稱、代表人及事務所或營業所;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名稱及住居所或事務所。
二、請求裁決之事項及其原因事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