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5 08:52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農會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勞工之出勤:
一、農會勞工應親自於農會設置之出勤設備辦理簽到、簽退。
二、人事管理人員應切實登記員工出勤及差假紀錄。
三、總幹事應督同人事管理人員,隨時查勤,考核員工勤惰。
農會應保存其勞工簽到、簽退之出勤紀錄五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