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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4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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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中華民國貨船搭客證書有遺失、破損或登載事項變更者,船舶所有人應自發覺或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補發、換發。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