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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船舶在國外建造或取得者,船舶所有人應請經主管機關委託之船舶所在地驗船機構丈量。
依前項規定丈量後之船舶,應由所有人向航政機關申請核發船舶噸位證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