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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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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淺井之大小應根據試井之抽水試驗結果,並以進水速度在每秒三公分以下範圍內決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