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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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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研究學院會計事務之處理,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會計制度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