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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電子支付機構經營電子支付業務之相關作業流程及業務規範,應遵守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業務規章及自律公約。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會計處理準則,由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所稱之同業公會或銀行公會電子支付業務委員會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電子支付機構應依前項會計處理準則辦理。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