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18:5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存款保險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依證券交易法公開發行股票之要保機構,經存保公司依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或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時,應以契約簽訂日為事實發生日,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公告並申報。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