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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地面控制點測量之方法如左:
一、平面控制點測量,可根據已知三等及三等以上之三角點,用精密導線
測量或三等三角 (三邊) 測量方法施測。
二、高程控制點測量,在平緩地區採用直接水準測量,丘陵山地用三角高
程測量,高山地區可用精密氣壓高差儀推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