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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被保險人死亡時,按其當月投保金額,給與喪葬津貼十五個月。
前項喪葬津貼,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