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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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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有關裁定收買股份價格事件之股份價格核定,商業法院得命關係人提出下列文件:
一、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公司財務報表及公平價格評估說明書。
二、曾辦理公開收購者,其公開收購說明書及法律意見。
三、其他與股份價格算定有關之文書資料。
前項事件,收買股份為上市或上櫃股票者,商業法院並得斟酌證券交易實際成交價格核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