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汽車運輸業之營業用汽車或經營機車租賃業於公路監理機關登記列管牌照有案之普通重型機車、普通輕型機車,交通部得參酌天然災害之規模、性質及業者受影響之營運情形,減免汽車燃料使用費;其減免之對象、期間及額度由交通部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