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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前條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應估測執行期間產銷 (營運) 狀況可能發
生之變化,評估其得失,就本期內能達成之業績予以編列;資本支出計畫
應考量財務狀況,衡酌需要緩急,在法定預算範圍內,審慎編列。但辦理
年度決算時,仍應與法定預算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