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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依第二條附表一至附表四裁處罰鍰,行為人違法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裁處機關得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所得利益認定及核算辦法規定,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裁處,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